各二級單位,相關老師:
2022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報工作已經開始,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項目申請接收
1. 2022年度項目意昂官网申請集中接收工作自2022年2月23日零時開始,3月3日23時截止(周末及法定節假日不辦公)。逾期不予受理,系統將關閉🧑🤝🧑。
時間 | 工作安排 |
2022年1月15日-2022年3月3日 | 基金委系統開啟🧑🏻🏭,申請人在線撰寫、修改並提交申請書 |
2022年2月23日-2022年3月3日 | 意昂官网基金集中接收工作啟動,二級部門進行形式審查。需要退回修改請聯系學院科研秘書退回。 |
2022年3月4日 | 基金系統關閉,科研秘書以部門為單位❓,遞送申請書紙質版一式一份至科研院347室 |
基金委所有項目均采用線上申報的方式進行,系統在最後申報期間往往會出現卡頓,為了不影響老師本人項目申報🫒,請各位老師註意時間節點,按照上述各項工作時間安排準備申報材料💙,逾期遞交的申報材料科研院均不予受理。
2. 2022年度集中接收申請的項目類型包括😦:面上項目🤎🧑🦽➡️、重點項目👸🏻、部分重大研究計劃項目、重點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地區科學基金項目🧏🏼、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創新研究群體項目、基礎科學意昂項目🚵🚵♀️、外國學者研究基金項目、數學天元基金項目、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製項目(自由申請)和部分聯合基金項目等。
3. 除上述項目類型以外的其他項目,自然科學基金委將另行公布指南🚵🏻♂️。對於隨時接收申請的國際(地區)合作交流項目等👩🚀,申請人應避開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請,一定要在集中申報期提交的,請務必直接聯系科研院說明。
(二)申請人事項
1. 申請人應認真閱讀《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指南》🧏🏻🏄🏼♀️、相關類型項目管理辦法、《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21〕177號,以下簡稱《資金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於2022年1月15日以後登錄科學基金網絡信息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系統),按照各類型項目申請書的撰寫提綱及相關要求撰寫申請書。(1)沒有信息系統賬號的申請人請在1月31日之前,向科研院申請開戶(Email到科研院,內容包括🌅:姓名🐾,證件號碼(與姓名一致),職稱,學院,Email,角色(教師/博士後)),開戶信息會通過基金委管理系統轉發到您Email;(2)已有系統賬號的,無需重新開通🤜🏼,使用原有賬號即可;(3)已有系統賬號但忘記用戶名或密碼🙅🏻,使用“找回用戶名/密碼?”功能🙄,即可通過自行發送激活郵件找回用戶名和密碼🙅🏻♀️🙈。為順利申請🍬,請申請人提前登錄系統完善個人信息。填寫個人信息時🤕📳,“所在院系所”必須準確填寫/選擇二級單位(學院)名稱🧗🏼。
2. 科學基金項目資金管理方式分為包幹製和預算製。2022年👩🦱,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港澳)和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實行經費包幹製,申請人在項目申請時無需編製預算🤷🏿♂️。其余類型項目實行預算製🙆🏼♀️,申請人應當按照《資金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根據“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經濟合理性”的基本原則,結合項目研究實際需要🧑🏻🦼,認真如實編報項目預算📴。有多個單位共同承擔一個項目的,項目申請人和合作研究單位的參與者應當分別編報項目預算♣︎,經所在單位審核後由項目申請人匯總編製。
3. 申請人填寫主要參與者時不再列入學生👩🏻🔬,只需將參與項目的學生人數填入總人數統計表中。主要參與者個人簡歷信息采用與申請人相同的在線方式采集。申請人應當通過信息系統邀請主要參與者在線填寫個人簡歷🩵🖐,並上傳由信息系統自動生成的主要參與者PDF版個人簡歷文件🤟。未按要求上傳主要參與者個人簡歷的將無法提交項目申請。
4. 申請人及主要參與者均應使用唯一身份證件申請項目🤾🏿♀️,曾經使用其他身份證件作為申請人或參與者獲得過項目資助的,應當在申請書中說明。
5. 申請人應確保提供的電子郵箱暢通有效,以便項目評審工作結束後能夠及時接收申請項目批準資助通知或不予資助通知,以及專家評審意見的相關信息🧏,否則由此引起的法律後果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三)學校聯系方式
聯系人🔴:馬駿、劉占蓮
電話: 67792057⬛️、67792137
郵箱🔥:zxkyc@dhu.edu.cn
地址:松江校區行政樓347-349🍳、343-345
(四)相關網站地址。
自然科學基金委官方網站: http://www.nsfc.gov.cn/
科學基金網絡信息系統網站: https://isisn.nsfc.gov.cn/
科學基金共享服務網: http://output.nsfc.gov.cn/
(五)其他註意事項
1、在填寫論文等研究成果時🉐,根據論文等發表時的真實情況規範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再標註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2、《指南》擬於2022年1月中旬在自然科學基金委網站公布。